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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耕宇
卢耕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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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01110277110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手机:1360108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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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耕宇律师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电话:13601085653

Email:Lgylawyers@outlook.com

执业机构: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2771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408号楼1011

律师简介

    卢耕宇律师,男,北京人,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2009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司法部注册执业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法治促进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维权律师。香港劳动力法律顾问。香港妇女中心协会(中国内地)义务律师。   卢耕宇律师在各法律领域均拥有深入认识,庭审技巧娴熟,办案经验丰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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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四个要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

(2015-01-07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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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我父亲去年病危,在住院期间曾立下口头遗嘱,后经治疗康复出院。现父亲去世,请问该口头遗嘱是否还有效?如何继承遗产? 找法网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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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设立口头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律师回答: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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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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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样的口头遗嘱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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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二、无效口头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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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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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丧偶的齐老汉有两儿两女。2005年8月,老齐突发心肌梗塞住进医院,由两个女儿轮流护理。因当时生命垂危,老齐便将两个女儿叫到床边,口头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分给两个女儿。立遗嘱时有3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一个月后,老齐经治疗转危为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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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王岚问:我母亲在临终时口头上对于其遗产做了分配,我的两个舅舅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个舅舅记录下了遗嘱的内容,但是记录上没有我母亲的手印(她不会写字)。母亲临终时我不在场,我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可以采用什么方法对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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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基层法院到中院再到省高院,官司打了五年,历经四次判决,20年前的“台州遗产继承案”终于尘埃落定。5月31日,笔者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获悉,苏林和苏雨的父亲苏善德的“口头遗嘱”并没有被浙江省高级法院认定,这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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